朋友借錢不還怎麼辦?三個步驟合法拿回你的錢

朋友借錢不還怎麼辦?三個步驟合法拿回你的錢

「錢借出去容易,要回來難」——這是許多當事人走進事務所時的第一句話。其實只要掌握正確的法律工具,追討借款並沒有想像中困難。本文帶您認識金錢借貸的基本法律關係,以及追討欠款的三個實用步驟。

借貸關係怎麼證明?

民法第 474 條規定的「消費借貸」,白話說就是借錢契約。要向法院主張對方欠錢,原則上要證明兩件事:雙方有借貸的合意,以及錢確實交付了

  • 借據、契約書:最直接的證據。建議載明借款金額、交付方式、返還期限與利息約定,並由借款人親自簽名。
  • 轉帳紀錄、匯款單:證明金錢交付的關鍵文件,盡量避免現金交付。
  • LINE、訊息對話:對方承認借款或承諾還款的對話紀錄,實務上也能作為重要佐證。

另外提醒兩個常見重點:借款返還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原則上為 15 年(民法第 125 條);約定利息則不得超過週年利率 16%(民法第 205 條),超過部分無效。

步驟一:存證信函正式催告

如果當初沒有約定還款期限,依民法第 478 條,貸與人應定一個月以上的相當期限催告返還。實務上最常用的方式就是寄發存證信函:一方面留下催告的正式紀錄,一方面也給對方最後一次協商的機會。許多案件在這個階段就能達成和解或分期還款協議。

步驟二:聲請支付命令

催告無效後,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(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)。這是成本最低的追討工具:聲請費用僅新台幣 500 元,不需開庭。債務人收到後 20 日內未提出異議,債權人即可以此聲請強制執行;若對方提出異議,案件則轉為一般民事訴訟程序繼續進行。

步驟三:起訴與強制執行,必要時先假扣押

若擔心對方在訴訟期間脫產,可考慮先聲請假扣押凍結對方財產,確保勝訴後拿得到錢。取得勝訴判決或確定的支付命令後,即可對債務人的薪資、存款、不動產聲請強制執行。

結語

金錢借貸糾紛的關鍵往往在於「證據是否完整」與「程序選擇是否正確」。如果您正面臨類似問題,歡迎預約諮詢,讓專業律師依您的個案狀況規劃最適合的追討策略。

本文為一般性法律知識分享,不構成個別案件之法律意見;實際案件請諮詢專業律師。

謝卓欣

作者

謝卓欣

謝卓欣律師具有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,專注於民事與刑事訴訟領域。